植物新品种保护

面向中国育种者的法国及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

Dreyfus为中国育种者、种子企业、农业集团及其专业代理机构提供欧洲植物新品种保护支持。我们协调法律和程序工作,并使技术信息与育种者及测试机构保持一致。

欧盟植物品种局(CPVO)管理覆盖全部27个成员国的欧盟植物新品种权制度。CPVO说明,在欧盟境外设立的申请人须指定在欧盟境内的程序代理人。

范围确认
期限管理
清晰汇报
CPVO · INOV主管机构
法国 · 欧盟服务地域
英语工作语言
统一联系人协调汇报

服务要点

委托所需的关键信息

以下内容说明本项服务的范围、材料、决定和法国及欧盟本地工作流程。

CPVO、INOV、GEVES与UPOV分别负责什么?

  • CPVO:管理欧盟植物新品种权制度,提供覆盖欧盟的统一保护,并将技术审查委托给获认可的审查机构。
  • 法国植物新品种局(INOV):负责法国植物新品种权,受理和审查法国申请,处理异议,维护相关登记册并颁发法国植物新品种证书。
  • 法国品种与种子研究和检验机构(GEVES):承载INOV,并负责品种和种子的技术工作,也是CPVO网络中部分物种的受托审查机构。
  •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(UPOV):提供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框架及UPOV PRISMA申请工具。UPOV并不授予一项全球统一权利,保护仍须通过有管辖权的国家或区域机构协调取得。

在中欧项目中,上述区分会影响首次申请、优先权、品种名称、技术问卷和植物材料期限的安排。

申请策略需要协调的事项

  • 申请人、育种者和权属信息;
  • 物种、拟用品种名称和商业名称;
  • 在先申请、销售及新颖性历史;
  • 优先权、申请和植物材料期限;
  • 技术审查以及DUS信息;
  • 地域、许可模式和维权重点。

CPVO的主要阶段

  1. 申请:与中国委托团队共同准备法律和行政文件。
  2. 形式审查:处理完整性、资格和程序代理人要求。
  3. 技术审查:协调关于特异性、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的程序沟通。
  4. 品种名称:管理品种名称提案及可能出现的异议或替换需求。
  5. 授权与权利组合管理:记录权属变更、许可及后续维权事项。

不止于申请

植物新品种项目通常还涉及保密、材料转移、育种、许可、分销和商标问题。我们可协助使植物新品种权与法国及欧盟的合同和品牌保护相协调。

植物新品种保护也不同于品种登记、种子认证和上市要求。项目开始时应将这些监管工作单独识别。

面向中国事务所与科研机构

Dreyfus提供英文证据清单,及早识别程序缺口,并在需要时协调技术专家。中国事务所或机构保留对科研决策和客户关系的控制。

官方资源:CPVO申请指南、INOV与GEVES及UPOV PRISMA。

法国及欧盟知识产权

启动欧洲植物新品种项目

请提供品种、物种、申请人、育种者、申请历史、拟用品种名称及当前期限。

提交案件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