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 trademark opposition

面向中国客户的欧盟商标异议程序

Dreyfus 代理中国权利人及申请人处理欧盟知识产权局(EUIPO)商标异议程序。我们将程序紧迫性、法律依据与商业选择分开说明,帮助中国委托律所、代理机构或企业作出清晰决策。

根据 EUIPO 规则,异议通常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后三个月内提出。异议被受理后,程序会进入冷静期,双方可在对抗阶段前探索和解。

范围确认
期限管理
清晰汇报
欧盟IPO主管机构
欧盟服务地域
英语工作语言
统一联系人协调汇报

服务要点

委托所需的关键信息

以下内容说明本项服务的范围、材料、决定和法国及欧盟本地工作流程。

对欧盟商标申请提出异议

我们评估在先权利、相关地域、标志近似性、有关商品和服务、知名度证据及使用证据要求。如存在多项可用权利,我们会确定既能充分支持异议理由,又不造成不必要复杂性的权利组合。

代理中国申请人应对异议

我们分析异议的可受理性、在先权利的范围和使用情况、混淆可能性,以及限制或和解的价值。若在先商标受使用证据要求约束,应谨慎管理请求与举证时间表。

证据清单

  • EUIPO 案件编号、通知及程序日程;
  • 在先注册及权属证明;
  • 与相关商品和服务相对应、载明日期的使用证据;
  • 销售资料、发票、包装、目录、广告及市场数据;
  • 需要解释或翻译的中文文件;
  • 商业优先事项及可接受的和解边界。

工作流程

  1. 确认期限及当前程序阶段。
  2. 提供案件依据与证据缺口评估。
  3. 在适合协商时,策略性使用冷静期。
  4. 为对抗阶段准备陈述及证据。
  5. 报告决定、上诉选择及对权利组合的影响。

白标欧盟代理服务

中国知识产权机构可保留客户关系,由 Dreyfus 负责 EUIPO 工作、英文报告及当地程序分析与判断。

请参阅 EUIPO 官方商标异议概览。

法国及欧盟知识产权

发送 EUIPO 程序期限

请发送相关权利、目标地区与已知期限,我们将确认合适的首步工作范围。

提交案件信息